104年8月號 道 法 法 訊 (280)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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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護的創新及成功(十一) |
鍾國誠 專利一組副主任 •台北工專工業工程學科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碩士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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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1970年代和80年代以及一直到1995年,勞工生產力(即,每人工時的附加價值)在歐洲成長得非常快,遠快於在美國的。依我的看法,那並不是前後一致的:研發投資及創新必須,例如透過效率優勢或獨佔利潤而最終以某種方式表現出較高勞工生產力。但是這現象仍然是令人困惑的,且相關於創新的量測值問題僅僅是解釋的部分。接著,從1995年起以來,你看見在美國的生產力中的急遽增加,其在當時造成關於『新經濟』的極度興奮情緒」。 政府們能夠做什麼以改善在它們國家中的創新風氣呢? 「長期而言,具有良好教育制度的國家是有優勢的。那是在長期中指向成功的唯一因素。在具有許多精英大學之美國的風氣對於開創發明或革命性突破是理想的,所述精英大學具有用於教育和研究的大量基金,並產生非常好的人才。中國政府在教育上巨額投資的那方面也做得不錯。當然,在短期中也做貢獻的是市場的保護和技術複製。如今富有的國家在過去也那樣做。例如,在19世紀中,普魯士政府派遣秘密特務到英格蘭以在蒸汽引擎和火車頭被建造的工廠工作,並儘可能地累積很多知識和技術。那是由政府所組織之純工業間諜活動。那是為什麼我總是告訴在Delft大學我的中國學生說:不要感到尷尬。儘你可能地偷很多技術;當我們窮的時候,我們做相同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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