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8月號 道 法 法 訊 (280)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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闡明擔保交易中的智慧財產權 |
陳柔潔 專利工程師 .中興大學食品科學系 .台灣大學生物化學暨分子生物學所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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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擔保融資的法律 擔保交易法的目的和目標是藉由允許當事人以一種簡單而有效率的方式取得擔保權,以促進擔保債權的使用。擔保融資的前提是由債權人同意延長債權的條件。這些條件反映各種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進行該貸款的交易成本。最終,這些成本轉嫁到債務人並由整個社會承擔。法律在擔保交易中的角色是帶給融資交易確定性,因此降低交易成本及債權成本。由於破產和違約的持續威脅,債權人採取必要措施,以確保債務人不從事會威脅到其償還能力的行為。擔保交易法提供保護債權人貸款和防止債務人不當行為的規則和程序,而不是強迫債權人承擔保護其貸款和防止債務人不當行為的成本。 在任何複雜程度的債權交易中,為了保護其擔保利益,債權人會從事一些監控,並在已採取所有成本合理的監控步驟之後任何不當行為的風險依然存在時,要求額外的賠償。此監控是債權人之資訊劣勢的結果。典型地,儘管對債權人的決策過程至關重要,對智慧財產權的任何留置權或負擔的存在目前只為債務人所知。與債務人不當行為的風險相關而無法藉由成本合理的監控排除的成本—例如債權人的監測活動的成本及債權人會要求承擔不當行為的風險之增加補償的成本—無法藉由可經由立法改革排除之成本合理的監控排除。代替強迫當事人構建他們的協議,以最小化這些費用,該法律應該排除債權人的資訊劣勢並允許當事人雙方共享來自效率的節約。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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