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8月號 道 法 法 訊 (280)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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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發現及雲端運算之挑戰 |
胡文和 專利一組主任 .台北科技大學電子系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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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如此,至少某些證據顯示法國之潮流可能會輕微地翻轉。2012年5月,一法國地方法院1贊成一雇員之解雇,該雇員曾發送機密且與工作有關的資料至他的私人電子郵件帳戶。該雇員已發送261個機密技術檔案,且他認為雇主已因檢查他的工作電子郵件來獲得證據而違反他的工作場所隱私權。法院不同意,並認為由一雇員使用他的雇主所提供的用於工作目的之一電腦所發送的電子郵件,可被假定為職業上的電子郵件,而除非該雇員已指明這些訊息為私人的,否則雇主可在該雇員不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存取。 對任何管理及eDiscovery程序而言,雇員及工作會議權利必須總是被列為重要因素。歐洲之法律有零散的傾向,而以額外的法律禁止干涉電子郵件通信。相較於資料保護法,這類型的法律通常帶有較重的刑罰。在任何後續訴訟中,不適當收集的證據可能是不允許的,且在極端案例中,可能會使收集者涉及一刑事犯罪。為了解決這些事情,在計劃初期,領導eDiscovery程序的那些人將想要建立一涉及該程序的相關國家、及涉及那些國家中的每一個國家的個人的數量的名冊。經由該資訊之提供,可進行使用熟悉每個國家之法律的當地律師的一適當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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