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7月號 道 法 法 訊 (279)

DEEP & FAR

 

 

    智權稽核(三) 
 

蔡清福 律師

· 交大航技系輪機組畢業

· 輪機高考及格

· 輪機甲種特考及格

· 台大法律系畢業

· 律師高考及格

· 東吳法碩甲組碩士

· 創立道法法律事務所

 

綜上說明,吾人不難想像或論結智權稽核之最終目的在於究明:

1)應否繼續維護某一智權項目;

2)應否自行研發取得智權資產;

3)內部智權團隊最佳任務為何、行政組織為何、管理方針為何;

4)每一智權資產有無服務公司目標:為向成功運用智權資產者看齊,無人不妨將智權資產分成三類,即1)市場或事業所必須;2)有潛力,但非目前必須;及3)無重要價值者;

5)評估智權資產:就每一項目,吾人應探悉淘汰前之使用期、發展替代智權之成本、類似智權之權利金、市場之認知度及其開發成本;

6)智權總體檢:確認事業目標、經營模式與智權策略三者是否契合,並以此評估每一或總體智權資產所衍生之利益或效益;

7)防免侵權、準備訴訟、協商授權、評估責任或如何防衛;

8)形成事業策略:經過以上釐清,一事業應已能據以判斷如何導引或傾注其資源以利目標之達成。

經以上簡要介紹,吾人應可知智權稽核之重要或意義,藉此,吾人可探知:

1)應否自行開發智權?

2)特定(自有或他有)智權對於某事業之價值;

3)評估或轉換事業方針或強度;

4)發現新或未曾留意之生意機會;

5)非核心業務創收;

6)避免不必要之可能涉及智權爭議行為;

7)彰顯公司價值;

8)增加核心事業授權之額外營收;

9)減少未予利用智權之成本;

10)降低新產品開發成本;

11)透過智權贈與而獲減稅效果;

12)知道自身智權實力;

13)理解自身在產業界之所處位階

智權稽核後,事業亦得發現智權管理之重要。很多公司已將法務長論列副總裁職位,其目的顯然欲將公司之目標與創新價值掛勾或連結,但此種安排可能有虛有實,虛者法務長雖名義上監督智權團隊,但並未實質深入涉入團隊之心態、技術管理或方針,而係尊重團隊之自主運作,若此,則法務長職階高低並無重大影響;實者法務長一方面讓智權團隊依公司目標而有效率運作,另一方面取實際稽核或類似稽核之成果,透過高層會議,導引公司往最有利之發展方向。所謂類似稽核係指未經實際稽核,但於智權團隊之日常運作中隱約或智慧裁取具有稽核效果之體悟或經驗,轉而技巧導引公司正確走向。理論上,智權團隊最好來自集成知曉公司總體智權資產之各層面經理人之部分人力,然於各公司此論未必實際。以台灣為例,智權部門常有專任負責人。於了解智權或其稽核之重要後,公司宜設法發展出一套智權文化,不僅規範其產出,更及於適當之各種智權管理。而智權稽核亦應確認智權文化之發展、智權管理之有效及智權策略之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