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7月號 道 法 法 訊 (279)

DEEP & FAR

 

 

 
關於根據個別客戶之要求
經由網路自動地傳輸電視節目服務的
著作侵權責任的兩個日本最高法院判決

 

陳怡岑 專利工程師

•      中原大學化學系

•      淡江大學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研究所

•      WARWICK UNIVERSITY Master of Science in Analytical science

 

 

多數法院已應用如Karaoke法則之一總體考量標準來對應這個議題,作為其結果,預測甚麼樣的情況使一特定服務合法與否是極為困難的,如同下列表所示,即使在相同案例下,結果在各法院中是變化的(參見Matenki電視案、Rokuraku II案以及Yoridorimidori案)。

表-1:日本案例

案例

法院/日期

議題的權利

結果

總體考量標準

“Rokuga Net”

初步禁制令的案例

第一審:東京地區法院/ 2004/10/7

重製權

侵權

O

核駁法院:東京地區法院/ 2005/5/31

O

上訴法院:INTELL高等法院/ 2005/11/15

O

“Yoridorimidori”原則案例

第一審:大阪地區法院/ 2005/10/24

1. 重製權

2. 使可被傳輸權

3. 公開傳輸權

侵權*

O

上訴法院:大阪高等法院/ 2007/6/14

侵權

O

“Matenki電視” 初步禁制令的案例

第一審:東京地區法院/ 2006/8/4

使可被傳輸權

未侵權

O

上訴法院:INTELL高等法院/ 2006/12/22

O

“Matenki電視”原則案例

第一審:東京地區法院/ 2008/6/20

1. 使可被傳輸權

2. 公開傳輸權

未侵權

O

上訴法院:INTELL高等法院/ 2008/12/15

-

最高法院:2011/1/18

侵權

-

“Rokuraku II” 初步禁制令的案例

東京地區法院/ 2007/3/30

重製權

侵權

O

“Rokuraku II” 原則案例

第一審:東京地區法院/ 2008/5/29

重製權

侵權

O

上訴法院:INTELL高等法院/ 2009/1/27

未侵權

-

最高法院:2011/1/20

侵權

O

*在Yoridorimidori案例中,雖地區法院以及高等法院達成授予禁制令救濟之相同結果,地區法院依據該Karaoke法則,但高等法院否決Karaoke法則之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