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7月號 道 法 法 訊 (279)

DEEP & FAR

 

 

歐洲

 

 邱澤民 專利工程師

.淡江大學電機學士

 

 

德國專利法修正案

2013年10月24日公布了一份德國專利法修正案,該修正案將帶來以下變革:

n   提出英文或法文專利申請案之德文翻譯的期限延長為12個月

n   檢索報告將包含初步可專利性意見

n   異議之言詞審理將公開,以及

n   異議期間將從三個月延長至九個月

以上變革已於2014年4月1日生效。

 

德國設計法修正案

於德國設計法中,德文用語“Geschmacksmuster”,一個相當過時的“設計”用語,已經於2014年1月1日被“Design”取代。這樣,法律術語終於與一般語言習慣一致。

此外,設計法現在包含了一個對於已註冊設計的廢止程序,該程序必須在德國專利及商標局被提出,如同實用新型的廢止程序。上述的廢止訴訟可能會基於相對性的理由,像是已存在的先前智慧財產權,特別是先前設計。

 

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對於共同發明人的判決

在一個最近的判決“Flexibles Verpackungsbehältnis”(撓性包裝容器)中,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在關於承認(共同)發明人資格時,所必要的貢獻程度方面已給出意見。

該案涉及一用於自由流動物質之柔性聚合包裝容器的專利,特別是用於建築材料。在關於該發明的原始報告中,三個發明人列名其中。在完成發明的當時,三個發明人皆任職於同一間公司。其中一個發明人在離職後,提出訴訟控告前雇主,指控其從未有效主張該發明。…(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