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7月號 道 法 法 訊 (279)

DEEP & FAR

 

 

 

商標侵權主張的保險涵蓋範圍:

法院間的矛盾和商標代理人之歧見

作者:Christopher L. Graff

 

 

陳郁晴 程序一組副主任

.法國馬賽三大歐亞研究所碩士

 

 

然而,第六巡迴法院繼續遵循Advance Watch案的判決。在Herman Miller, Inc. v. Travelers Indemnity Co.案中,第六巡迴法院的法庭依據Advance Watch案的判決,拒絕專利侵權主張的保險範圍。[1]最近,另外的第六巡迴法院法庭再次肯定Advance Watch案的判決,其於ShoLodge, Inc. v. Travelers Indemnity Co.(簡稱“ShoLodge案”) 判決“廣告創意或經營風格的盜用”並未包括服務標章之侵害。第六巡迴法院在ShoLodge案提供了對於“盜用”解釋的殊少分析,而非沒有提及任何相反的判決,就決定依循Advance Watch案的判決。雖然Sholodge案涉及到田納西州的法律規定,但該法院指出,關於保險單的解釋,田洲法和密西根州法(Advance Watch案所爭論的)間“沒有實質性的差異”,並據此認為,Advance Watch案的判決為該爭點之準據。

就在最近,第八巡迴法院遵循第六巡迴法院的引導,並認為獨家專賣權協議之違反所引起之商標侵權主張並未被系爭CGL保單所承保。在Callas Enterprises, Inc. v. Travelers Indemnity Co.案中,第八巡迴法院再次肯定有利於保險公司之區域法院的簡易判決,其認為該基礎訴訟[2]所聲稱之請求權起因為違約,從而屬於保險單所謂“源自違約”廣告商害之除外理賠範圍。雖然該區域法院並沒有決定商標侵權是否構成 “廣告傷害”的爭點,但第八巡迴法院簡要地論述該爭點,並認為該簡易判決否認理賠範圍是有正當理由的,因為商標侵權並非“廣告傷害”。

 

 



[1]該法院在Advance Watch案的決定相當類似於這種情況,而能引導我們的推理。

[2] 除了商標侵權和不公平競爭主張外,原告在基礎訴訟主張之違約、所聲明帳戶、違反信託義務、誹謗、侵權介入之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