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7月號 道 法 法 訊 (279)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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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發現及雲端運算之挑戰 |
胡文和 專利一組主任 .台北科技大學電子系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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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歐洲的員工代表委員會,包含在德國、法國、荷蘭及奧地利的員工代表委員會,已反對管理他們的成員的資料的方法。例如,在法國,假如你開始引進新技術之任何重大計劃,而該計劃很可能會影響到你的雇員的雇用、分類、薪俸、訓練或工作條件時,於法你可能必須告訴你的員工代表委員會。雖然告訴你的員工代表委員會關於任何移動資料到雲端中之事可能不是一個法律規定(因為你的設備可能不符合法國勞工法第L.2323-13條所規定的檢驗標準),但是告訴你的員工代表委員會是個好習慣,且這樣的透明度通常會增加接受度。傳統上,與員工代表委員會談判一直是有挑戰性的,特別對降低其在歐洲之雇員的任何組織而言。通常,員工代表委員會已使用他們被商議或被通知關於改變資料管理習慣的權利,來取得雇主在其他方面的讓步。某些國家的法院,尤其是法國及德國,已準備支持雇員對抗雇主,不論是在實施方案上,還是在未採用正確程序時,終止方案或調查上。歐洲並未承認任意雇用之概念,而雇員通常額外受到保護免於除了有理由之外的解雇,且甚至當理由被出示時,具有一公平程序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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