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 6月號 道 法 法 訊 (278)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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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標簡論 作者:Lewis F Gould, Jr, Gregory P Gulia, Vanessa C Hew and Mitchell A Frank |
陳偉菁 程序會計 •東海大學統計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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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商標可以由被用來表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任何事物構成。文字、標誌、非功能性產品包裝、設計、圖片、口號、顏色、形狀、氣味或聲音皆行且作為商標和服務商標來被註冊。凡擬議的商標不具有固有顯著性,該申請人必須證明此擬議商標已獲得第二含意。
4. 處理程序
審查
所有商標申請需審查來確定以下情況:
所有程序要件已得到滿足;
沒有在先申請或商標註冊的衝突;
基於上述討論的標準,該商標有權註冊;及
該商標處於實際使用。
目前,在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的初步審查期,假設在審查期間沒有提出問
題,從提交申請日起需要大約三至七個月。
如果審查員判定此商標申請無權註冊,審查員將會發出官方意見審查書
來通知申請人關於該商請的任何已知缺陷及是否這些缺陷可以被矯正或處理。目前,約所有申請中的80%皆有收到官方意見審查書。
申請人被提供了關於該申請案的修正申請或對實體核駁答辯的機會。申請人有不得延期的六月個期限來內回復官方審查意見。
若申請人對官方審查意見的回復無法解決審查員的核駁,申請人會再被發出第二次的官方審查意見且將給予六個月來回復官方審查意見。若第二次官方審查意見的回復未能解決核駁而使審查員滿意,最後一次的核駁將會被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