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06月號 道 法 法 訊 (278) |
DEEP & FAR |
化合物發明不要求評價其為何可實現Teva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V. AstraZeneca在2011年12月1日宣判 |
蔡豐德 專利工程師 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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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訴訟期間,AstraZeneca承認侵權係為了基於先發明地位提出一份簡易判決申請之有限的目的。藉由如此做為,關於是否其藥品符合該專利之請求項,AstraZeneca避免事實的爭論。雖然美國發明法案之先申請制度排除先發明地位作為使一件專利無效的手段,整體而言,此案例將仍然是和決定發明地位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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