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6月號 道 法 法 訊 (278)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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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消費者保護原理消退之基本理由: 過度保護之法院及扼殺售後消費者使用之途徑(2) Michael A. Johnson原著 |
林明燕 執行經理 .東海大學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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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序 各法學院之一聯合網站「Chilling Effects Clearinghouse (寒蟬效應交流中心)」係一編錄如Emerson寄發NBC等警告信函之專門網站。截至本文發稿為止(2011年7月21日),「Chilling Effects Clearinghouse (寒蟬效應交流中心)」已收錄36,568封有關智慧財產權法及第一修正法案警告信函(註一)。此等信函之大部分,無論寄信者是否具有合法主張,凍結商標之售後使用,因其目標乃在使使用者靜默或防止消費者所擁有標示有商標商品之使用,故嚴重地削減使用者之財產權。不幸地,現代商標法之混亂狀況致使事件最終在法院時訴訟之拖延,因此增加費用及風險,而鼓勵此等信函之收受人與其爭取使用標明商標商品、期限或象徵之發言權,不如僅符合其要求。 儘管NBC並未試圖主張其於售後使用上之權益,此並不代表法院不關心消費者保護或言論自由。反之,有人可能會說法院其在創造對抗消費者權益之反擊消費者保護努力上,已經是太具攻擊性。NBC僅如任何其他消費者般,購買IN SINK ERATOR垃圾處理裝置。然而,Emerson尋求控制NBC使用標示商標商品之方式。透過大量豐富警告信函例證,不乏相類案例,其係從根本上改變消費者預期,緩慢卻穩定地產生一任何商標售後使用(特別地公眾使用)須經由商標所有權人授權之可怕信念。此信念已進而促使一些法院做出消費者實際會因NBC使用「IN SINK
ERATOR」而生混淆誤認之認定:許多消費者會以為使用須經同意,因而可能以為實際地使用IN SINK ERATOR垃圾處理裝置,業經廠商以某種方式同意或贊助。此對於現代商標原理消費者保護努力及,除此之外,對於具商標商品-亦即,根本上目前銷售任何及所有商品之自由言論及所有權人權利範圍,有強大影響,係一真正令人不安之發展。如前改變消費者預期之案例,混淆誤認及其他商標原理擴展,且已開始劇烈地妨礙消費者權益,特別係使用標示商標產品售後使用之能力。 註一:「Chilling
Effects Clearinghouse (寒蟬效應交流中心)」:http://www.chillingeffects.org/notice.cgi錄有警告信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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