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5月號 道 法 法 訊 (277)

DEEP & FAR

 

你的想法之一個評決?

什麼一個被控訴的商標侵權者的意圖

在混淆可能性分析中毫無地位?

Thomas L. Casagrande

 

吳晉晞 法務專員

  中正大學法律所

 

 

    雖然一個適當被採取調查直接衡量混淆誤認的可能性及因而能夠是高度供作證明的,[1]調查對致力於調查之雙方當事人而言使案件大為昂貴,其可能迫使聘雇一個專家去評論調查及/或親自調查。

   然而,從好的方面觀之,意圖自責任記算中移除將減少整體爭訟成本。除去這個重要且經常因案而定—僅留下大體上可識別的、主觀的要素—將導致於已決定的案子更加一致,而對於商標擁有者及其顧問而言,在他們最預先需有可預測性時(即起訴之前),較大之可預測性。因此,意圖之消失作為僅有利於原告之單向齒輪可能造成在商標爭訟上之減少。儘管著手此一改變可能是困難的,作者相信遠期利益勝於任何缺點。(全文結束)

 

 

 



[1] (調查代表藉由試圖再造潛在購買環境,而在該環境中,系爭商標或產品包裝被發現於特定市場,以衡量相關顧客主觀聯想之最科學方法。)(調查證據於商標法領域通常是極端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