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5月號 道 法 法 訊 (277)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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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發現及雲端運算之挑戰 |
胡文和 專利一組主任 .台北科技大學電子系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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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之律師被處以一萬歐元的罰金。 遺憾地,當限制eDiscovery時,美國法院通常一直不願意考慮審酌國外資料輸出法之需要。這已導致大西洋兩側之法律界之間相當的關切。例如,Sedona聯盟、美國律師公會、及紐約州律師公會皆已強調該議題是疑難的。在2012年,美國律師公會通過其103決議,其中該公會極力主張「在他們面前以這些程序為背景的可能狀況中,美國聯邦法院、州法院、準州法院、部落法院及地方法院針對民事訴訟發現程序中尋求的資料,在適當時機應考慮及尊重任何可適用的國外主權國家之資料保護及隱私法、及受制於或得益於這些法律之任何人的利益」。 註釋: 1. 該見解之副本在http://bit.ly/TbcXmn。 2. 法國資料管理者CNIL亦在6月發表一關於雲端運算之論文,該論文提出類似的建議。其可在http://bit.ly/MfwwcO找到。同樣地,在6月西班牙資料管理者AEPD對法律事務所發表使用雲端技術之指南。其可在http://bit.ly/MXVYOg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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