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4月號 道 法 法 訊 (276)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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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歐洲專利局的新聞及發展 |
吳崇瑋 專利工程師 •清華大學數學系學士 •台北科技大學電通所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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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續…) 這些費用是附加於一般申請費之外的,且第二代分割申請案總共約210歐元、第三代分割申請案總共約420歐元、第四代分割申請案總共約630歐元、第五及更後代分割申請案總共約840歐元。 增加的費用 2014年4月1日起,歐洲專利局也提出數個費用的更動,大部分的費用將提高4-5%。然而,也有一些例外,例如,(附加的)歐洲新穎性檢索的費用將由1165歐元提高10%至1285歐元。 另一個大更動是提出上訴的費用提高了50%,也就是從1240歐元提高至1860歐元。此外,關於上訴費用退款的規定也有所更動,從2014年4月1日開始,如果該上訴於上訴後期階段被撤回,只要符合若干條件,則上訴費用可能退款50%。如果口頭聽證會的日期已定,於該日期前至少四周,上訴須被撤回。若口頭聽證日期未定,但上訴委員會已邀請訴願者提交其意見,上訴必須在提交這些意見的期間期滿之前被撤回。至於其他的狀況,上訴必須在上訴委員會已決定之前被撤回。 費用折扣的更動 費用折扣也有所更動。過去現在申請人以有別於英文、法文或德文等國際語言的國家,在符合某些條件下有資格享有一些費用20%折扣的優惠。2014年4月1日起,這些費用折扣制度已有所更動,即該費用折扣將從20%提高至30%,但僅適用於申請費(未折扣前120歐元)及審查費(未折扣前1620歐元)。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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