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4月號 道 法 法 訊 (276) |
DEEP & FAR |
|
受保護的創新及成功(七) |
鍾國誠 專利一組副主任 •台北工專工業工程學科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碩士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博士 |
|
|
||
|
在你的經驗中,公司們尋求它們的創新的足夠保護嗎? 「當你詢問公司們:相較於遏制模仿者的其它方式,作為保護的一種形式,它們如何評價專利;你得到非常不同的反應。在製造業中,一半的創新型公司告知專利是『全面不重要的』,但是百分之十的說專利是『關鍵性的』,且另外百分之十的說專利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進一步分析這回應,你將發現:這多半相關於公司運作於哪個領域中,其次相關於相對於模仿成本創新所需投資的程度。但是這持續成為商業特有的故事。例如,我是位於Eindhoven之電相關技術公司的監督指揮員,它花費約其營業額的百分之十四於研發而是非常成功並高度創新的公司。你可能預期這會創作一連串的專利,但不,這不是的。那僅僅一年發生幾次。該公司為像是飛利浦及ASML的買者們發展專家產品,其然後為它們自己決定依其結果它們想要做什麼。偶然地,它們發現某物它們想要進一步發展並獨立地銷售,且然後它們可能忽然需要專利。」 回到關於專利等等對上其他保有技術優勢的方式之角色的問題:你如何解釋如此多的公司似乎發現專利『全面不重要的』的事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