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3月號 道 法 法 訊 (275)

DEEP & FAR

 

持續之良好商譽:

如何確保商標優先權

不會因商業買賣受到破壞

BY Neal R. Platt.

 

藍含青 法務專員

  台北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E.新理論有效問題

對於有興趣轉變舊例,不欲再對仿冒者採行直接訴訟,而欲針對他們的地主及仲介人訴訟的品牌持有者而言,前述理論各自提供了令人感興趣的選項。它們僅是首第一步,然而,所有關於此主題之討論理應在下述有效問題上才真正結束:實務上這些理論究竟能多成功?再已付諸實行的城市或市場中,它們是否停止或實質上減少仿冒品的販售?它們是否迫使任何地主歇業,並進而使龐大的損失的品牌持有人復原?最後,且最為重要的是,成功該如何複製,以及該如何透過有進取心尋求在對抗仿冒品過程中,履行前述理論之品牌持有人,成功避免低於有利之結果?

 

為了回答前述問題,並且制定一套地主責任策略,對三項顯著地主責任訴訟實行初步審查是有益的。

 

IV.對於美國、中國及澳洲之對抗地主訴訟分析

 

近年來,針對著名市場的地主提出之民事訴訟皆獲得頭條版面。本章節檢視該等案例中的三個案例中的事實,其中兩例發生於消費者對仿冒品貪得無厭之高度發展國家,而第三例則發生於完全被視為仿冒品之世界地下工廠及展廳的國家。這些案例中之事實,以及現今存在於這些市場的情況,為正在考慮自行發動對地主責任訴訟之品牌持有者提供珍貴教訓及些許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