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3月號 道 法 法 訊 (275)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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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銷售的競爭規則 (一) |
謝韻聲 專利工程師 ·
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 · 海洋大學生物技術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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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替代的定價約束 在美國,只要沒有強制執行機制,客戶保有真正設定自己價格的自由,供應商建議的零售價格是完全合法的。此外,供應商可以建立一個單邊政策來對抗低於供應商指定的零售價格水平的銷售,及單方面選擇不與那些不遵循政策的供應商做生意,因為只有零售價之契約本身可能是違法的。這個概念很久前在美國控訴高露潔公司的美國最高法院決定中被認定,但必須小心不要採取會將這樣的單邊政策轉換成協議的措施。因此,當一個製造商的動作超越了一個政策的單純公佈,且其利用其他手段來獲得堅持它的零售價格,則可創造零售價格維持(Resale Price Maintenance, RPM)協議。高露潔政策可是出了名的難以管理,因為銷售員的DNA乃在試圖說服客戶支持政策,而不是切斷客戶(導致營業員的銷售損失),但這樣的說服努力可能足以讓銷售者離開高露潔避風港並成為一個潛在的非法RPM情況。 最低廣告價格(Minimum advertised price, MAP)政策通常是允許控制供應商廣告或發布其價格而不是實際的銷售價格,雖然對網路上銷售,什麼構成廣告價格的問題幾乎是抽象的範圍。為了避免被分類為RPM,MAP政策不可控制實際銷售價格(而只是廣告價格)。越接近廣告被控制的銷售點,風險越大。因此,在實際存在的世界中,更有可能允許限制廣播和印刷媒體的廣告政策;店內標誌的限制是較高風險的,且商品上實際價格標籤的限制是最有可能被認為是實際(而不是廣告)價格的限制。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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