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3月號 道 法 法 訊 (275)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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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發現及雲端運算之挑戰 |
胡文和 專利一組主任 .台北科技大學電子系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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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ICO及ENISA的工作之外,歐洲內的許多其他資料保護管理者已留意到一些所涉及的議題。例如,2010年6月,德國石勒蘇益格-荷爾斯泰因郡資料保護局長發表其針對關於雲端運算之法律議題的意見。德國具有一分裂的資料保護管理制度,其中私人公司之管理係由各郡(大體上相當於美國的一州)中之一資料保護局長來進行。石勒蘇益格-荷爾斯泰因局長Thilo Weichert認為持有石勒蘇益格-荷爾斯泰因市民資料而位於EU外的雲端,就其本身而言是不合法的,即使歐洲委員會已通過有利於討論中之國家的一適當性決議(例如,如同其已通過有利於加拿大的一適當性決議)。Weichert博士亦對當將資料放進雲端時,雲端提供者對美國商業部安全避風港計劃之自身保證是否能自己提供一適當的保護水準一事拋出疑問。在2011年2月,聖多娜會議轉載Weichert博士之見解,而在2012年7月,Weichert博士更新其指南2。 註釋: 2. 見www.bit.ly/kmyh95。石勒蘇益格-荷爾斯泰因修正版之指南出現在https://www.datenschutzzentrum.de/presse/20120713-datenschutzkonformes-cloud-computing.htm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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