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74)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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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近期修改讓國外客戶 可以簡單的在韓國申請專利案 (三) |
謝韻聲 專利工程師 ·
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 · 海洋大學生物技術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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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現在可以根據原始外文專利說明書更正翻譯錯誤 在目前的專利法,原本的韓國申請案是韓文翻譯,而非原始外文的PCT申請案。因此,任何修正必須在韓文翻譯的說明書的範圍中進行。 只要作出正確的翻譯,就不會有任何爭議,但如韓文翻譯錯誤,則會在後期發現時,造成嚴重的問題。 在目前的制度中,申請人不能根據PCT申請案來更正翻譯錯誤。 然而,新通過的外文專利申請制度讓申請案可以根據PCT申請案的原始版本來更正翻譯錯誤。 隨著外國語言的文件現在被認為是原本的文件,而不是所提交的翻譯本,更正翻譯錯誤則可以在沒有加入新內容時進行。 新制度會允許國外申請人更簡單且可靠地在韓國申請專利案,而不會因為非故意的翻譯錯誤而失去專利權的風險。 這是一個在韓國專利制度上重要的改變,其會讓韓國專利法符合全世界的標準,並讓國外申請人的需求有更大的彈性。 已過期專利現在可以不必提交使用證據而恢復 因為未繳交維持費而過期的專利現在可以比現行制度更簡單的恢復。若申請人繳交雙倍的維持費,即使沒有如先前法律要求提交任何使用證據,已過期的專利可以恢復。此部分的修正已在2014年6月11日生效。 請求恢復的期限與先前法律所規定的相同,其期限為6個月的新穎性優惠期到期前之3個月內繳交維持費。 現有專利法與修正的專利法的比較(2015年1月1日)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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