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74)

DEEP & FAR

 

 

 

專利法近期修改讓國外客戶

可以簡單的在韓國申請專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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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韻聲 專利工程師

· 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

· 海洋大學生物技術研究所

 

 

申請人現在可以根據原始外文專利說明書更正翻譯錯誤

在目前的專利法,原本的韓國申請案是韓文翻譯,而非原始外文的PCT申請案。因此,任何修正必須在韓文翻譯的說明書的範圍中進行。

只要作出正確的翻譯,就不會有任何爭議,但如韓文翻譯錯誤,則會在後期發現時,造成嚴重的問題。

在目前的制度中,申請人不能根據PCT申請案來更正翻譯錯誤。

然而,新通過的外文專利申請制度讓申請案可以根據PCT申請案的原始版本來更正翻譯錯誤。

隨著外國語言的文件現在被認為是原本的文件,而不是所提交的翻譯本,更正翻譯錯誤則可以在沒有加入新內容時進行。

新制度會允許國外申請人更簡單且可靠地在韓國申請專利案,而不會因為非故意的翻譯錯誤而失去專利權的風險。

這是一個在韓國專利制度上重要的改變,其會讓韓國專利法符合全世界的標準,並讓國外申請人的需求有更大的彈性。

 

已過期專利現在可以不必提交使用證據而恢復

因為未繳交維持費而過期的專利現在可以比現行制度更簡單的恢復。若申請人繳交雙倍的維持費,即使沒有如先前法律要求提交任何使用證據,已過期的專利可以恢復。此部分的修正已在2014611日生效。

請求恢復的期限與先前法律所規定的相同,其期限為6個月的新穎性優惠期到期前之3個月內繳交維持費。

 

現有專利法與修正的專利法的比較(201511)

 

現有專利法

修正的專利法

獲得有效申請日的必要條件

(未明確規定)

發明的說明

說明書的語言

韓文

韓文或英文(其他外國語言還未決定)

PCT進入國家階段提交韓文翻譯的期限

31個月

32個月

國外語言的PCT的國家階段申請案的修正範圍

韓文翻譯

原始國外語言的PCT說明書

過期專利的恢復

需要使用證明

原始維持費的3

不需使用證明

原始維持費的2(2014611)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