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74)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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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EPO前的品質程序手冊 |
朱珮柔 專利工程師 •
台灣大學農化系 •
台灣大學微生物與生化學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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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控告可以經由任何方便的方法提交至EPO,書面控告是最易處理的,尤其是若由e-mail直接送至品質管理支援董事會(DQMS),其為負責處理控告的部門。控告需明確指出EPO是否有造成錯誤或者對於申請人或代表人可能有嚴重的後果。 EPO會調查所有的控告,且致力於在30天內回覆。控告的程序合法地限制於,控告的處理落於正規專利程序之外。DQMS沒有權限去檢閱由其他EPO部門所做的合法決定。DQMS僅在若有合法基礎,可以建請核發更正或退費。然而,應記得的是,提交控告並不是可利用合法救濟的替代品,且這些應與向DQMS提出控告雙管齊下。 手冊的全文 如上所述,僅有一些在手冊中所討論的主題在此總結。總而言之,手冊提供了在EPO前申請人或其代表在獲得歐洲專利的過程中遭遇到或可能遭遇到的各種事項非常完整與有用的敘述。 在EPO前的品質程序的手冊的完整文字可以在www.epo.org找到,在“Law and Practice”(法定文字)的部分。 不同實務的目錄 當牽涉到專利申請時,要考慮很多國家、以及很多可能的解釋以及規章。對於在不同國家的發明,申請人有相當困難的時間試著去得到最佳專利保護。例如:在歐洲滿足的方案實際上可能在美國造成問題,反之亦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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