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74)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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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護的創新及成功(五) |
鍾國誠 專利一組副主任 •台北工專工業工程學科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碩士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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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人想要確定專利資料如何準確地衡量創新,則獲准專利之真正創新的小部分、或如在學術界中所知的創新人對於專利的偏好,早就是所需要的缺少之資訊部分。幸運地,自1996年以來,在全部成員國中,每四年進行至少一次的歐共體創新調查已經發展出直接的創新指標。歐共體創新調查對公司詢問:總銷售的多少份額是源自技術改良、根本改變或新導入、及「首次進入市場」之產品。歐共體創新調查也詢問:公司是否申請任何種類的專利保護(雖然不是關於申請案數目、涵蓋國家等等)。
來自Delft科技大學之Alfred Kleinknecht及Henk Jan Reinders兩人在最近的論文(Alfred Kleinknecht & Henk Jan Reinders (2012): ‘How good are patents as innovation indicators? Evidence from German CIS data’ in: M. Andersson, B. Johansson, C. Karlsson & H. Lööf (editors): Innovation and Growth,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p. 115-127)中使用這些歐共體創新調查資料。除了許多其他事實之外,他們發現:申請專利之創新人的百分比最高的是於產品創新(32.8%),但是專利保護很少被尋求的則是於服務創新(9.5%)和方法創新(7.6%)。具備把研發用作強有力核心功能的公司展現尋求專利保護顯著性較高的機率,並且對於進軍(特別是歐盟之外的)國際市場的公司同樣是真實的。
作者也發現部門之間很大的不同;包含汽車、石油精煉、橡膠暨塑膠、及電機機械等工業者與採礦、食品、飲料暨煙草、電氣、瓦斯暨水供應、及金融調解相比,對於專利展現很大程度上較高的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