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73)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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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之良好商譽: 如何確保商標優先權不會因商業買賣受到破壞 BY Neal R. Platt. |
藍含青 法務專員 •
台北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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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此件個案的定罪結果遭到逆轉,[i] Wendy Fair Markets Case案的判決結果明顯地擁護英國貿易標準局,在地主明知仿冒品交易在其土地上發生,仍舊收受仿冒者利用該所得繳交之租金的情況下,去定罪地主的洗錢罪行的權力。於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洗錢防制法中亦有類似的規定,或可成為法律執行之際的珍貴工具。
D.公共妨害
在打擊仿冒的過程中,有魄力的市政府依靠允許將發生毒品販售、賣淫、幫派鬥毆或賭博均視為 “公共妨害”的法令,據以處罰擁有販售仿冒品承租人的地主。舉例來說,於洛杉磯,政府已於洛杉磯市法規第13編中新增第13.90章。其章名為, “排除仿冒品非法妨害法”,就仿冒品交易場所相關事項作出了以下規定。
[i] 在上訴法院,該定罪遭到撤銷。然而,這並非因為上訴法院認定貿易標準局已過度擴張職權,或是因為POCA 2002不適用於此類案件。相反的,上訴被認為有理由之原因為在打造總結 “summing up”(此為英國的陪審團在審議開始前被賦予的程序)時,原審法院法官未將此案(及其大量的證據)交給陪審團 “藉著引述證據及與證據相關之具體罪名,陪審團將處於困惑的狀態,而無法讓他們公平的履行他們的責任”。Wendy Fair Markets Case, per Malcolm Pill LJ at [41]-[42]。這將產生一個實際上新的風險,即是陪審團將會因為市場允許販售仿冒品這個不完善的管理程序而定罪被告,卻不是因為他們被指控關於特定攤位的罪名確實成立。Id. At [42]。法院基於該程序既定判決不合於公共利益,而拒絕為被告進行再審。Id. At [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