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73)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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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近期修改讓國外客戶可以 簡單的在韓國申請專利案 (二) |
謝韻聲 專利工程師 ·
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 · 海洋大學生物技術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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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國外的大學和研究中心現在可以在早期階段,用最少的申請花費,透過呈送英文文章或公開文獻來申請韓國專利案,並接著在後期決定是否繼續執行該申請案。 專利案現在可以國外語言(英文)及韓語申請 現有的法律中,申請人必須以韓國語言申請韓國專利案。因此,當有國外語言的PCT案進入韓國國家階段時,韓語翻譯必需被呈送至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 然而,根據新採用的國外語言專利申請制度,專利案現在可以韓語或其他語言申請。 在第一階段,KIPO宣布只有英文是可允許的語言。然而,可以預期從屬法(實施細則及條例)於2014年年底進行修訂時,會提供進一步的細節,以及定義允許進入的確切語言。 若專利案以英文申請,其韓語翻譯必需在最早的優先權日期的14個月內呈送,或若是PCT案的國家階段,則需在最早的優先權日期的32個月內呈送。 假如韓語翻譯未在期限內呈送,申請案會被認為要撤回。 PCT案的韓語翻譯現在可以在32個月內呈送,而非31個月 現在,開始韓國國家階段申請,PCT案的韓語翻譯,應在第一優先權日的31個月內與進入國家階段同時提交。然而,根據新法,申請人可以對呈送韓語翻譯要求一個月的延展。 要注意的是,實際的申請必須在31個月國家進入的最後期限內開始。只有韓語翻譯的呈送可以根據要求延展一個月。相較目前的制度,這個新制度將允許國外申請人有更多的時間延遲對進入國家階段的決定。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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