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0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73) |
DEEP & FAR |
被分離的DNA序列是可專利的Association for Molecular Pathology v. 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在2011年7月29日宣判 |
蔡豐德 資深專利工程師 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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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riad Genetics及其他人持有指向關於乳房及卵巢癌的一種基因的“分離的”DNA分子之組合物申請專利範圍的專利。Myriad的競爭者對Myriad提出一個確認訴訟以使此些申請專利範圍無效,其係基於他們指向不適格的可專利標的。該下級法院(法院)認為:該分離的DNA係非可專利的,一個看起來好像與USPTO存在已久的實務(分離的DNA分子係專利適格的)相反的判決。
成文法明定:“自然的產品,”相對於人工的發明,係不可專利的。此呈現出的問題是:是否分離的DNA分子是自然的產品。分離的DNA包含與存在於固有的(自然的)DNA相同的基因資訊。然而,固有的DNA係以非常大的染色體分子的形式存在,並且更包含內含子,其係最終不影響從該DNA產生蛋白質之該DNA的非活性部分。一個分離的DNA是對應於一基因之該固有的DNA序列一種特定的片段,且排除內含子。
例如,BRCA1基因,透過Myriad該分離的DNA被准專利,其存在於以大約80,000種包含內含子之核甘酸形式存在的固有的DNA中,但卻是僅具有經移除內含子之5,500種核甘酸的一種分子。該BRCA1基因,在自然中,是固有的人類DNA之第13個染色體的部分。第13個染色體是一個包含1億1,400萬個核甘酸之單一大分子。分離的DNA並非由直接切開該固有的DNA所產生,而是從RNA分子產生(其依次從固有的DNA產生)。Myriad辯稱:在自然界中不存在分離的DNA,並且分離的DNAs不像固有的DNAs,能做為引子或探針使用以診斷癌症。(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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