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73)

DEEP & FAR

 

 

Actavis案後之第一件相關審判案件
由被告勝訴,並開始回應逆向給付之問題

 

蔡律灋 律師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

 

 

 

2014125日,波士頓聯邦地方法院的陪審團認定AstraZeneca公司並未違反反托拉斯法,亦未與共同被告Ranbaxy公司違法延後其Nexium®原廠藥之學名藥之引進。被告雖然獲得勝訴,但並不容易,因為陪審團依據該法院對於最高法院於Actavis案中之意見所作成之解釋,確實認定其已構成大部分違法逆向給付(reverse payment)之要件。本件Actavis案後之案件指出若干訂有逆向給付協議之公司所應考慮之訴訟策略,但並未回應關於逆向給付反托拉斯分析之所有問題。

 

整理最高法院20136月於Actavis案中之意見及地方法院先前部分之努力成果,可得出一些有意義的結論。簡言之,此等案件起源於受專利保護之原廠藥製造商對於學名藥製造商提起專利侵權訴訟,而在專利可能被認定為無效之情形下,即與學名藥製造商在案件中達成和解,並以補償之方式延後其進入市場之時間。在Actavis案中,被告等主張該和解協議本身是合法的,而原告聯邦交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則主張該等協議應依據反托拉斯理由規則之簡要規則來判斷,但最高法院並未採信雙方當事人之主張。相反的,最高法院指示地方法院適用反托拉斯理由規則之全部規則來進行分析,但僅提供少量關於該分析所採用要件之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