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73)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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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護的創新及成功(四) |
鍾國誠 專利一組副主任 •台北工專工業工程學科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碩士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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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拿藥物和氣囊來說,其對於社會具有重要的福利功效。在另一方面,在如此創新中已經投資的無論誰已經面臨巨大的風險。在文獻資料中,有時候被主張:在研發中私人投資的一半是在後來被發現已經失敗的計劃中。那意指你需要從另一半好好賺錢。這需要暫時的壟斷,其中供應被限制,且價格是高的。但是在微經濟條件中,你不想要具有壟斷權力的公司。反壟斷的經典經濟論點是:這些導致稀有資源的無效率分配。然而,在沒有壟斷利潤能夠被造成的世界中,沒有人樂意冒創新的風險。那麼你實際上用多個專利創建不完全市場,但是沒有它們,則沒有創新」。
專利資料真正地衡量創新嗎?
小公司們每單位研發投入產生顯著性更多專利的事實,因此證明它們是較有效率的創新人嗎?由於與研發開支暨國內生產毛額相比,專利申請案和獲准的專利成長較慢,則有發明創造和技術機會的最終耗盡嗎?這些是研究創新的經濟學家們思考的問題。
在嘗試找出答案中,他們經常查閱專利資料:除了其他理由外,因為這些是長期可利用的,並是日益可在線上存取。然而,容易找到的專利資料不是必然地使其成為創新的準確指標。對於許多創新,專利申請案從未被提出,例如,因為創新人可能認為:祕密提供較佳的保護來防範模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