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72)

DEEP & FAR

 

 

 

專利法近期修改讓國外客戶

可以簡單的在韓國申請專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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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韻聲 專利工程師

· 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

· 海洋大學生物技術研究所

 

 

專利法修正版於2014611日在韓國公布,修正版會在201511日生效(除了對恢復終止專利的規定是從2014611日生效)

此修正版最明顯的改變是放寬給予有效申請日的要件。在新的制度下,這讓國外申請人可以更簡單的在韓國申請專利案。其他的修正版亦反映出韓國對專利權人友善氣氛的改變。

 

專利案現在可以在沒有請求項下在韓國申請以取得有效申請日

韓國專利新法放寬取得有效申請日的要件。在新法下,申請人可以呈送一件發明的說明書,即使沒有請求項,仍然可以取得有效申請日。在此修正之前,申請人也可以提出一件沒有請求項的申請案,然而,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這樣做可確保一個有效申請日。目前的修正旨在使政策正式化,以確保一個有效申請日的要件會被只有說明書沒有請求項所滿足。

然而,請求項需於最早的優先權日期的14個月內提出。若請求項沒有在此期限內呈送,申請案會被視為撤回。

此外,說明書不需要一個特定的形式,故論文、文獻或任何形式的公開本皆可用來作為確保有效申請日的文件。

新制度預計將鼓勵大學和研究中心在早期階段提交更多的專利申請案。結合新推出的外文專利申請制度,國外申請人也可以享有與國內客戶同樣的優惠。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