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72)

DEEP & FAR

 

 

聯邦巡迴確認:
在強制令救濟中無法回復的傷害之
推定被廢除

 

蔡豐德 資深專利工程師

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

 

此處,聯邦巡迴肯定地聲明:eBay案廢除通用的法則,即當一件專利被認定已然有效且被侵權時,一強制令將通常發佈。換句話說,一位原告得不再倚賴推定或其他“捷徑”以支持一項永求強制令之請求。然而,聯邦巡迴強調:法院不應完全忽視專利為授予擁有者排他權之財產權的原始本質。即,儘管“專利權人排他權本身不能正當化一強制令,但也不應被忽視”。

然而,不管一個由Pylon製造公司(“Pylon”)之Bosch專利的有效性及侵權之認定,聯邦巡迴繼續進行撤銷地方法院否定一永久的強制令給Robert Bosch LLC (“Bosch”) 的決定。聯邦巡迴依據已建立的是否專利權人已然釋明如下之四個要素問題:(1)其已遭受一種無法回復的傷害;(2)凡透過法律手段之可得到的補償,例如金錢賠償係不適合補償該傷害;(3)考慮在原告及被告之間的困難之平衡,一種在衡平法之補償被確保;以及(4)公眾利益不會因一永久的強制令而受害。權衡此些要素,聯邦巡迴認為:Bosch有權獲得它請求的強制令。

◎分離的DNA序列是可專利的

決定於2011年七月29日之Association for Molecular Pathology對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案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聯邦巡迴”)認為:包含分離的DNA序列之組成物請求項是專利合格的實質內容。該決定確認長久以來美國專利及商標局(“USPTO”)的慣例,且否決此請求項並非指向專利合格實質內容之下級法院的判決。(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