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72

DEEP & FAR

 

 

 
EPO前的品質程序手冊

 

朱珮柔 專利工程師

      台灣大學農化系

      台灣大學微生物與生化學研究所

 

 

如果發生一非單一反對,審查員應提供反對的理由以及詳細指明該不同的發明。此外,審查員應指出該反對是第一次做出,且觸發申請一分割案的24個月期限,或該反對之前已提出,且不觸發該24個月期限。

當申請人遞交回覆時,審查員將會努力適時地進一步核發通知。

 

電話諮詢與面詢

申請人或其代表人可以與審查員諮詢以討論案件,不論是透過電話或面詢。

電話諮詢可以例如是適合於當歐洲專利局的通知中或申請人或其代表人的回覆中有錯誤時,使得準備下一次的回覆或通知有困難時,當申請人、其代表人或審查員似乎誤解了其他團體的論點,或當申請案似乎除了一些次要的問題需要釐清而準備核准時。審查員應準備電話對談的會議記錄以及遞送其至申請人或其代表人。

在某些案例中,與審查員面談是更為適合的,例如當申請人或其代表人想要藉由展示特別的裝置或呈現無法在文字回覆中所包含的呈現來釐清某些技術細節時。根據案例的特點,審查員將會決定是否面談或舉行口頭事項是較為適合的。

 

電子郵件

如今,電子郵件在EPC的程序中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因此,電子郵件不能有效地用以執行任何程序行為,特別是電子郵件不能用以符合一時間限制。然而,電子郵件可以在某些情況下使用,且可以幫助增加程序的效率。一些例子為電子郵件可以是很有用的,像是在安排面詢的日期上,在與審查員電話諮詢期間,對請求項特定修改的溝通以加速討論,或在口頭事項前簡短地發送修改請求項的電子副本,當然須有官方呈遞,藉由例如:傳真,以確定審查部門及時取得文件以準備口頭程序。當使用電子郵件時,審查員應確認該電子郵件是包括在該公開檔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