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71)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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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想法之一個評決? 為什麼一個被控訴的商標侵權者的意圖 在混淆誤認可能性分析中毫無地位? Thomas L. Casagrande |
吳晉晞 法務專員 •
中正大學法律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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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法院普遍同意意圖議題是獨一無二地不適於簡易判決,此意味繼續將意圖納入責任認定將繼續對於許多商標爭議製造延宕或額外成本。全部這些使商標案件基於不與責任不相關之事實緣故變得昂貴。 第三,如果意圖與責任無關,則意圖在商標案件中的角色確實將極有可能造成比原本會被提出更多之商標案件被提出。具體而言,意圖提供僅幫助商標原告之單向棘輪。於案件之絕大多數,商標原告提起訴訟時,並不知道他們是否將在發現程序中受挫於不正意圖證據。但他們的商標律師可能建議他們,此不確定性對他們有利,因為不正意圖之缺乏並不會對混淆誤認可能性之認定產生負面評價。發現程序將顯露能夠支持混淆誤認可能性認定之證據之可能性(雖然很渺茫),伴隨未能證明不正意圖將不會消減原告之事實,對於原告提供動機去提出有相反情形下將不被提出之案件。 第四,雖然一評論者已經建議顯露被告意圖之事實增加可預測性,我認為將意圖納入責任審查,事實上,有相當的反效果-至少關於關係重大之預測。可預測性幫助潛在訴訟者大多是當預測能夠於開啟爭端之前被作成。但於案件之大多數,意圖能夠被察覺僅在訴訟案件被提出後,更重要地,且在昂貴發現程序完善進行之後。因此,意圖通常在此重要的爭議前預測過程並不扮演任何角色。而是,意圖僅在訴訟完善進行且被耗費充足資源而允許原告去決定是否對於那些事實一個合適的敘述能夠被形塑之後,幫助預測爭議之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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