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71)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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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專利審查實務中 發明單一性之缺乏所造成的潛在問題: 如何避免對獨立請求項之不必要的限制 |
陳怡岑 專利工程師 •
中原大學化學系 •
淡江大學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研究所 •
WARWICK UNIVERSITY Master of Science in
Analytical scie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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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查程序中,所述審查委員最先審查請求項第1項之新穎性以及其依序地附屬請求項(至少附屬請求項第2項),是否在其他請求項不具有一STF的理由下,因請求項第1項與附屬請求項第2項不包括一STF,故除了依序地依附於請求項第2項等之一請求項外,因單一性之缺乏,其他請求項將會被核駁。若是對於請求項之一修正被提起以回應所述第一次審查意見書,所有待審請求項必定具有所述STF或是「一個或多個相同或對應之特別技術特徵」,其包括了所有被拒絕之請求項之限制。舉例來說,若是在所述第一次審查意見書中,請求項第1項以及第2項因新穎性而被核駁,以及其他請求項係因單一性之缺乏而被核駁,所述STF將會被定義如結合請求項第1項以及第2項之敘述。因此,雖然請求項第2項之敘述並非對進步性有所貢獻,在針對所述第一次審查意見書之申覆中,所有請求項必定描述所述STF,或者其相應的特徵。若是所修正之請求項不包括所述STF或其相應的特徵,所述請求項將僅因範圍變動之修正之理由而被核駁,而非出因新穎性以及進步性之審查。
3. 實施例
下列實施例係基於在2011年3月日本專利代理人協會所召開座談會中所述之真實被審查之案例,但為了易於了解案例而被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