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71)

DEEP & FAR

 

 

 
在EPO前的品質程序手冊

 

朱珮柔 專利工程師

•      台灣大學農化系

•      台灣大學微生物與生化學研究所

 

 

各種程序依時間前後排列的順序來敘述

為了改善檢索與審查程序的品質與效率,手冊亦敘述了當撰寫申請專利範圍時,有幾點要牢記。申請專利範圍應清楚與精確,提供適當的退卻位置,包括所有發明的必要特徵以及滿足發明單一性的要求。既然EPO前允許多項依附,例如:從一美國申請案而來的PCT申請案在進入EPC時,可以藉由導入多項依附來減少請求項數目而可以避免超項費的支付。然而,確認依附的一致性是很重要的,因為在稍後的階段,他們的適應可能引導申請專利範圍的新組合以及增加標的的問題。

 

EPO通訊

該手冊提供關於檢索程序、由審查員所撰寫的檢索報告以及書面意見、以及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撰寫的回覆的資訊。在手冊中,書面意見指ESOP(European search opinion歐洲檢索意見)、WO-ISA(Written opin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Searching Authority國際檢索機關的書面意見)、SISR(Supplementary international search report補充國際檢索報告)以及IPER(International preliminary report on patentability在可專利性上的國際初步報告)。書面意見應提出所有考慮中適用於申請專利範圍的申請案的反對的理由,且檢索報告應與檢索意見一致。檢索應涵蓋獨立項與附屬項兩者的標的。

從審查部而來的通訊應涵蓋對於申請案的所有反對的理由以及在審查下,應論及每一請求項。即使審查員認為所有請求項皆缺乏新穎性,應舉出有條件的進步性核駁。若舉出一新穎性反對,該通訊應清楚地指出一請求項的所有特徵可以在引用的前案文件中何處找到以對抗該請求項,至於進步性的反對,審查員應使用問題-解答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