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71)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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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護的創新及成功(二) |
鍾國誠 專利一組副主任 •台北工專工業工程學科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碩士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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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久以來,創新僅能夠使用關於研發投資、生產力和專利數目的資料而被衡量,且就是這樣了。此處的基本問題是:研發資料是用於創新過程的輸入指標,然而生產力資料告訴我們關於輸出。研發本身的過程也能夠依據它的效率而變化,如此,因為你還沒有衡量輸出、或適當輸出、或因為在創新過程中不同程度的效率,在輸入和輸出之間所發現的任何不同也能夠以各式各樣的方式被解釋。現在,首先,我們具有直接衡量創新過程之輸出的資料,亦即,從『新進市場』之創新產品來的周轉率。我們將商業層次的那資料與關於專利的資訊做組合,因此,你能夠辨識在兩個輸出指標之間的任何系統性變異」。
接著呢?
「在我們的文章(參見以下的盒塊『專利資料真正地衡量創新嗎?』)中,我們發現:用於實體產品的專利資料相當良好地反映一家公司的創新效能。然而,當你查看服務和程序時,這就沒有那麼多是所述情況。專利資料不是真正地適合用於衡量服務創新。事實上,我們需要將那問題表達成觀點:沒有非常多的服務創新,且任何真的創新經常被競爭者快速地模仿。我曾經嘗試整理最重要的服務創新,但是僅僅發現幾個:新的抵押變形或人壽保險;具有商店模式的IKEA服務創新被經常提及,且網際網路商務的許多形式也可能被包含。顯然地,服務創新在保護上是困難的,且作為創新者,僅僅在你的先鋒式領先消失之前非常短暫地,你能夠享受你的競爭優勢。那部分地解釋:為什麼在系統性服務創新中相對少被投資,而在任何情況中遠少於在產品創新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