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71)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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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發現及雲端運算之挑戰 |
胡文和 專利一組主任 .台北科技大學電子系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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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幾年來主要商業發展之一係為雲端運算之興盛。然而,通常移動資料之順從面向被忽略了。當移動資料至雲端時,顯然將需要仔細的計劃。在本文中,我們將試著理解這些議題,並建議日後實際的方法。我們將看一些雲端中之e發現的早期行政公告,及當經由e發現來接觸歐洲時,一些公司很可能會面對的較寬廣的議題。 II. 資料保護及隱私議題 A. 業務法規 英國資料保護管理者,資訊委員局(ICO),在其個人資訊線上業務法規中對將資料放入雲端中給出一些忠告,其係於2010年7月出版該個人資訊線上業務法規。該法規認可雲端運算之逐漸增加的使用,但提醒資料管理人當資料傳送至雲端時的主要責任仍歸屬於他們。 該法規列出了兩個非常有幫助的核對清單。第一個核對清單是給考慮將資料放入雲端中的資料管理人,而第二個核對清單是給賣主核對其自己的服務。資料管理人問卷中的問題包含: •賣主能以書面形式確定其將只根據資料管理人的指示來處理資料,及其將維持一適當的安全層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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