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270)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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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及環境: 新FTC綠色指南 – Marc A. Lieberstein 及Barry
M. Benjamin |
胡文和 專利一組主任 .台北科技大學電子系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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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提議的指南亦提供關於如何適當地使用用於產品標示之文字及措辭,包含「能夠自然分解的」、「可堆肥的」、「臭氧安全的/有善的」、「可回收利用的」、「無/非毒的」及「以再生材料/能源製成」,的更新,及關於在宣傳材料中如何使用碳補償概念之澄清。 亦重要的是注意到FTC明顯地並未處理某些綠色行銷訴求。詳言之,FTC並未提供使用「可保持的」、「天然的」或「有機的」這些字的指南,因為其不具有提供關於這些措辭之任何指南的足夠基礎,且因為在某些例子中(例如「有機的」),其他的聯邦行政機構提供了關於其使用的指南。亦可理解的是當一措辭表示什麼沒有一般消費者理解時,FTC將不會提供該措辭之指南。因此,市場商人冒險地使用這些措辭。若沒有這些措辭代表什麼的具體消費者理解,廣告客戶將很可能難以對它們的使用提供證明。 V. 結論 提出關於其產品或經營之「綠色」訴求的美國公司,必須瞭解尋求避免消費者欺騙之綠色指南及其規定。當違法情事發生時,有一些司法的及行政的途徑來迫使公司及廣告客戶遵守適當的規範,及在適當的情況下支付賠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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