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9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9)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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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現程序 - 未能提供發現程序 - 制裁 |
李欣穎 法務專員 •淡江大學德文系 •中國文化大學德國語言學 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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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續)
商標細則第2.127條授予TTAB自由裁量權去考慮答覆書。TTAB指出,這種書狀的提出並不被鼓勵,因為它們通常很少有說服力的價值,而就僅僅是主要書狀所提出論點的重複主張而已。該法條規定,除了答辯和答覆外,並無其他支持或反對一項聲請的文件,將予以考慮。在本案中,異議人的答覆書並沒有被給予任何考慮,因為它沒有任何幫助,而申請人的補充答覆書沒有被審查,TTAB以命令予以駁回。TTAB指出,TTAB未來不太可能會行使其裁量權而考慮答覆書。先前的TTAB要求申請人送達答辯,而並沒有受到批准裁入判決。
當事人一方沒有對發現要求作出回應,則在強迫聲請時,將被認定已經喪失了異議發現要求的權利。TTAB被授予自由裁量權,以確定是否該失權已經構成。如TTAB核准一個無可爭議的強制聲請,或該聲請的答辯並未釋明發現義務的忽視是情有可原的,TTAB一般會責令無異議提出發現答辯。TTAB不會做出什麼異議不能由答辯方全張的特定劃分。如果答辯方要求再審查,並尋求得到保護令,以保護機密信息,律師 – 客戶特權的信息,或律師工作成果中,TTAB可能會行使其裁量權,而准許再考量的請求。如果答辯方針對具體發現要求主張保密或律師-當事人或律師工作成果特權的請求權,且如果提議方提出一項聲請,質疑答辯的充分性時,TTAB可根據上述理由裁量准許答辯的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