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9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9)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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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韓國申請專利權期限延長的應知事項 (一) |
謝韻聲 專利工程師 ·
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 · 海洋大學生物技術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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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醫藥市場的成長,在韓國,專利權期限延長(Patent Term Extension, PTE)對於醫藥公司專利的生命週期管理成為越來越重要的工具。 根據實施令最新的修正,其限制了合格標的為一新物質第一次管理許可,規範PTE的韓國專利法條文被再一次修正,主要是為了規定更清楚的該制度的法律依據。下列文章概述韓國PTE制度的特徵。 有在韓國準備申請PTE的策略是重要的,特別是當有興趣的產品涉及多個專利、多個銷售許可或多個標的時。 哪些專利對PTE是合格的? 在韓國,請求一個須要管理許可的藥物或一個需要上市前先註冊的農藥的專利是允許PTE的。不像美國,請求一個醫療設備的專利不能延長其專利權。 從2013年4月3日開始有效,僅有以新物質作為活性成分製作,且其銷售許可為第一次管理許可的藥物始得專利權延長。「新物質」指的是「在表現一個藥理作用的活性成分中具有新的化學結構的物質」(韓國專利法實施令第7條)。 儘管上述修正企圖對申請人規定較佳的基準,至少「新物質」及「第一次許可」的意義似乎是可爭議及可質疑的,直到有足夠的法院判決形式化這些用語的解釋。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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