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09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7)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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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譯者案: 在如何保護商標上的明顯改變 |
朱珮柔 專利工程師 •
台灣大學農化系 •
台灣大學微生物與生化學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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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的分類 OHIM宣布將攜手與各國家商標局達成有關使用分類標題的概括用語的共同做法。如先前所述,有些指示是足夠清楚的,有些則否。BOIP也宣布,目前為了分類的目的它正在進行商品和服務的歐洲結構化列表。 對於已存在註冊的預防措施 現在,歐洲法院已決定商標申請案必須包括尋求保護的商品和服務的足夠清晰和精確的說明書,人們想知道現有的註冊將被如何處理。他們往往涵蓋分類標題。其亦有待觀察是否OHIM所引入的政策改變將會被歐洲法院所接受。問題將會是是否OHIM的新政策—闡明尋求保護所有或一些商品及服務—符合足夠清楚與精確的要求。 考慮IP譯者案的結果,建議商標擁有者仔細研究他們已有的註冊。根據新的政策,商品與服務具有不足夠清楚與精確說明書的商標註冊顯然提供不充足的保護。我們建議進一步明確不足夠清楚與精確的商品與服務的說明書。如果您認為您需要我們的建議,以及如果您想要找出是否您現在的商標是足夠地被保護的,請隨時與我們聯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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