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9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9)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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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及環境: 新FTC綠色指南 – Marc A. Lieberstein 及 Barry M. Benjamin |
胡文和 專利一組主任 .台北科技大學電子系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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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FTC發現證明籠統的環境優勢訴求合格,可降低消費者對於產品之特定及未聲明的優勢或沒有負面環境衝擊的錯誤觀念。因此,所提議的指南聲明市場商人必須使用清楚及顯著的語言,來傳達一籠統的環境訴求僅指涉一特定及有限的環境優勢。但是,該指南警告假如廣告之上下文暗示其他欺騙性的訴求,則對特定環境屬性之解釋將不會證明一籠統的訴求合格,並警告某些合格證明可能會導致無法證實的額外訴求。因此,市場商人應該避免不合格及籠統的環境優勢訴求,且當要證明那些訴求合格時,應該要小心。 所提議的修正指南亦強調證明及印信係被FTC之背書指南所涵蓋。所提議的指南提供新及擴大的範例及分析,其顯示了市場商人如何避免使用證明/印信上易犯的錯誤,指明一不合格的證明(未陳述其所體現的基礎)很可能會構成一籠統的環境優勢訴求。因此,市場商人應該使用清楚及顯著的語言,來限制訴求至其可證實之特定屬性。而且,明顯地,第三方證明並未排除市場商人使用關於任何這類訴求之清楚及限制的語言的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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