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8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8)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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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遷至美國發明法案(六) |
陳柔潔 專利一組副主任 .中興大學食品科學系 .台灣大學生物化學暨分子生物學所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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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先前技術 AIA在一些方面擴大了先前技術的範圍,在其他方面則縮小。AIA增加可獲得的先前技術在發明日期及申請日期之間的一些參考。然而,AIA藉由排除申請日期後公開的共同受讓的申請案專利來縮小先前技術。CREATE在顯而易見性上規定了此排除,而AIA將此排除擴展至新穎性。AIA也從先前技術排除了私人販賣等不向公眾提供的活動。AIA 35 U.S.C.§102(a)(1)將先前技術描述為:除其他事情外,“公開使用,販賣,或以其他方式向公眾提供”(加上強調)。對於是否“向公眾提供”修飾“販賣”,在語言及在國會議事錄有些模稜兩可。直到法院裁定這一問題,PTO採用了“公眾”確實修飾“販賣”的解釋,因此私人販賣不再是先前技術。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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