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8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8)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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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及環境: 新FTC綠色指南 – Marc A. Lieberstein 及Barry M. Benjamin |
胡文和 專利一組主任 .台北科技大學電子系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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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所提議的修正綠色指南之廣泛檢查係超過本文之範圍,但對某些提議之簡短概述是有教育意義的。首先,FTC強調綠色指南適用於企業對企業行銷,消除某些人所持有的綠色指南只適用於消費者導向行銷的見解。 所提議的修正綠色指南亦對提出產品為「環境友善的」或「綠色的」不合格及籠統的訴求作出警告。先前的指南已允許市場商人提出這種不合格的訴求,只要他們可以證實所有明確及暗示的訴求。假如無法得到證實,則市場商人必須證明籠統的訴求。然而,在FTC對與所提議的修正指南有關的研究中,FTC發現消費者會將不合格的「不損壞生態環境的」訴求詮釋為代表產品具有深遠的環境優勢及特殊屬性,例如為生物所能分解的、無毒的,或由再生能源所製造。由於只有很少數,若有的話,的產品具有詮釋「不損壞生態環境的」訴求的消費者相信其具有的所有這些屬性,故FTC認為這些籠統的訴求幾乎不可能證實。此外,因為大多數消費者會將這些籠統的「綠色的」訴求理解為暗示產品沒有環境衝擊,且因為所有產品都具有某些環境衝擊,故市場商人要證實產品沒有負面環境衝擊或僅有微不足道的負面環境衝擊是非常不可能的。因此,背離於先前的指南,所提議的修正指南勸告市場商人不要提出不合格而籠統的環境優勢訴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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