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7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7)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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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行為— Exergen判決後活著並建康…至少現在(八) |
鍾國誠 專利一組副主任 •台北工專工業工程學科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碩士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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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規則9(b)/Exergen判決的指點 供聲明所述辯護被告們的指點 由於被告們和原告們雙方通過規則9(b)/Exergen抗辯標準導引方向,有許多戰術他們能夠採用。首先,在專利侵權訴訟中聲明辯護的被告們應該確信要與必要支持意圖元素之事實一起,明確地和個別地布置所指稱不正當行為的何人、什麼、何時、何處和如何。儘管不被要求,分開和清楚的段落、或是列載每個元素的圖表可能是顧慮周到的。 其次,被告們應該仔細費心地看他們的抗辯的合理性。法庭留意所述抗辯是否將原告放在所聲明不正當行為的公平留意上。關於此事,被告們應該檢查他們用於含糊指稱(例如,沒有指明任何特定人員)和吹捧(例如,基於什麼的「故意隱瞞」)的抗辯,並加強具有特定事實的這些方面。 最後,被告們應該考慮:他們是否具有充分事實以在他們呈上他們的回答和反訴之時,適當地抗辯不正當行為。如果是這樣,他們應該在那個時間聲明所述辯護。藉由做此事,即使所述抗辯被成功挑戰,你可以至少確信原告從一開始就知悉你的請求,造成以後答辯不當偏見較為困難。這通知也應該增加你將能夠發現你需要進一步建立所述辯護的可能性。然後,在發現之後,你應該能夠修改你的回答以包含從你的原來抗辯中所確定遺失的任何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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