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 6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6)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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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商標簡論 作者:Hitomi Iwase, Miwako Kumagai, Tamao Shinbo and Yuya Kuroda |
陳偉菁 程序會計 •東海大學統計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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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架構
國內法
日本的商標法及其相關法規規範商標的註冊和保護。
此外,不公平競爭防止法保護註冊及未註冊的著名商標,及未經授權使用的某種商品結構。
國際法
日本可適用下列國際條約:
保護工業財權巴黎公約;
商標法條約;
商品與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
馬德里議定書;以及
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 (TRIPs)
2.
未註冊的商標
商標法
根據商標法,未註冊的商標僅在某些有限情況下受到保護。
先使用者權利:即使未註冊商標有與另外一個註冊的商標相同或相似,未註冊商標的先使用者可以不顧註冊而繼續使用,但以下列為限:
由於此先使用,在後商標申請時,在日本之消費者或商人眾所皆知該未註冊商標在於先使用交易的商品或服務已然使用;以及
先使用者在未註冊商標之使用中,並無從事不公平競爭的意圖。
先使用者:
不得對於根據商標法的未註冊商標違反侵權者尋求禁令或補償性損害賠償;
僅得在特定範圍內使用未註冊商標,即該商標在後商標申請時被使用,並只用在該商標申請時有關的商品或服務;以及
僅得隨著商標的事業轉讓商標。
不公平競爭防止法
對消費者或商人來說,未註冊商標是著名或馳名的,及特定商品的架構係受不公平競爭防止法的保護。(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