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06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6) |
DEEP & FAR |
美國專利及商標局公佈關於先使用者權利及針對小事業之國際專利保護之美國發明法案-被指定的研究的結果 |
蔡豐德 專利工程師 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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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小事業之國際專利保護
USPTO建議:美國政府從事於外交及統合以降低因在非美國專利局申請所伴隨的成本,尤其是藉由鼓勵有關小實體的成本之降低。USPTO亦建議藉按增加目前的教育課程以增加在小事業方面之專利保護的意識。該報告亦提出獲得美國政府直接地補助國際專利之成本的可能性,但聲明:更多研究係必需的,以決定是否此類的一課程會是有益的。
◎美國專利及商標局頒佈支持有關在專利審查中使用非專利文獻之一合理使用正常性
美國專利及商標局(“USPTO”)頒佈一份2012年一月19日支持有關由專利申請人及USPTO之某些受著作權保護的非專利文獻使用之一合理使用正常性的備忘錄。受著作權保護的非專利文獻(“NPL”)在審查及其他USPTO活動中,被頻繁地使用。首先,申請人經常在一件申請案的審查期間,提呈受著作權保護的NPL,諸如科學期刊文章之資訊揭露聲明。其次,USPTO可能引用以及包含受著作權保護的NPL作為在官方審查意見駁回之習知技藝。第三,USPTO目前令一份專利申請案的檔案歷史之認證複本可被取得,其包含受著作權保護的NPL。
是否受著作權保護的資料之此類使用,當未經許可的,依據該合理使用主義應被考慮合法或非法侵害,在最近已經是令人感興趣的。(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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