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6月號     (266)

DEEP & FAR

 

 

  ViacomYouTube: 
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探究數位千禧年
著作權法案(DMCA) 免責避風港深義(九)
 by Gareth Dickson

 

龐立仁 專利工程師

 

· 康乃爾大學化工所碩士

· 中原大學化工系

 

VI. 實務衝擊 ()

許多其他已設立的提供服務者,未必會如YouTube般受限於相同的事實性指控,像是歡迎侵權影集 為了避免受到著作權侵權通知盯上的單一目的切斷技術措施、因為不會先同意將其資料授權予提供服務者而從既有反盜版計畫中,將內容所有人排除、以及暗示文件已被刪除以避免其揭露。即使在審訊中證明,這些指控起因於不尋常的事實,以及難以想像如今正進行這許多行為的企業會是善良的。的確,Viacom提醒庭上,其所申訴的行為僅發生在20052008之間,而難謂YouTube已充分地清理以及其目前的做法沒有問題。

無論如何,對於YouTube在任何這些問題的一項不利裁決,只會讓YouTube的簡易判決聲請無效以及將本案發回地區法院,而不能確保原告勝訴。另一方面,假使庭上傾向維持判決,將會使採取一種故意無視經營模式的提供服務者數量激增,特別是於提供服務者將其營運植基於境外。在這種情況下,立法改革可能是內容擁有者之彈藥庫中對抗盜版的最後僅存武器之一,除非他們和提供服務者能同意有其它不同於DMCA的單擊式打地鼠的撤除制度而雙方可以互惠的事物。

VII. 結語及國際替代方案

各種跡象顯示,即使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駁回,並無法明確地不同意YouTube關於儲存以及財務利益的立場,對於YouTube最差的結果似乎很可能是面對發回重審,在那裡將繼續挑戰原告所提出證據的解釋。

也許,這對內容提供者而言會是一個更密切思考在歐洲提起未來的爭議提起訴訟的時機,歐盟法院(CJEU)曾多次認定,提供服務者僅能從免責避風港(電子商務指令(E-Commerce Directive)14條關於僅屬技術、自動以及被動性質之中立仲介服務方面的規定)受惠。歐盟法院對於電子商務指令免責避風港的狹義解釋,對於著作權所有人以及商標持有人帶來一些受歡迎的救濟,但是對所提供之服務在歐洲內可被存取的任何提供者而言,則事關重大。在這方面,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的裁決可能導致原告及其他相同處境者將前往歐洲提出告訴。關於仍維持在英國的有關上訴期內由Viacom所申訴的大部分行為,以及足球聯盟對於YouTube至今正持續侵害其著作權所作的請求,所有內容擁有者應該對此密切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