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6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6)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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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及環境: 新FTC綠色指南 – Marc A. Lieberstein
及 Barry M. Benjamin |
胡文和 專利一組副主任 .台北科技大學電子系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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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交易之罪-根據一狹小的屬性組來提議產品為「綠色」,而未注意到其他重要的環境屬性。紙不必然只因為其來自一持續收穫的森林,而是環境可取的-造紙過程中的其他相關因素包含能量、溫室氣體排放、及水和空氣污染,其可能同樣或更重要。 無法證明之罪-提出一無法被可輕易取得之支持資訊或一可信賴的第三方檢定所證明的訴求。 模糊之罪-提出一定義不清或廣泛的訴求,以致於其真正的含義很可能會被消費者誤解。例如,訴求「完全自然」,當砷、鈾、汞、及甲醛皆會自然地產生,然而其是有毒的。 無關之罪-提出一可能是真實的,但對試圖購買環境友善產品之消費者而言,是不重要或沒有幫助的訴求。 兩罪惡之較小者之罪-提出一在一產品範疇內可能是真實的,但冒著使消費者從範疇整體之較大環境衝擊,例如「燃料有效SUV」及「有機香煙」,中分心的風險的訴求。 撒小謊之罪-提出完全假的訴求。例如當未取得這樣的證明書時,某些公司宣傳其產品為「經認證有機」。 信奉假標籤之罪-經由文字或影像來提出一訴求,該訴求給人一第三方背書之印象,然而卻未取得背書。例如,一鋁箔牌子使用像證明的影像,該影像載有公司自己的內部環保計劃之名稱,而沒有進一步的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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