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5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5)

DEEP & FAR

 

 

智權的成本與代價(二)

薛家鳳 智權加值服務部經理

•      淡江大學機械系

•             紐約州立大學機械工程碩士

談到智權就意味著成本,這的確會令有意經營科技產業的專業經理人一時之間望而生畏。從另一種角度來切入這個題目,既然要玩高科技就免不了要面對智慧產權的問題,錢,不論是付給內部智權管理團隊、事務所、律師、專利權人或是競爭業者,都將會是無可避免的成本。只是,成本如果配置在前面兩項,可以形成資產,反之,就一定是無法回收的費用。更要緊的是,付錢給上列之中越後面的對象其代價越高,不但堆高了產品持續進入市場的成本,更央及品牌形象。聰明的業者,自然該明白應當趁早佈局專利好讓自身企業免於落到劣勢。只是知易行難,企業開展之初,誰不都是以財報所現的利潤為目標,好讓投資者繼續支持經營團隊?話說回來,到了產品在市場上獲利,又有多少人願意犧牲目前的經營績效而將成本投入發展智權?最後,當企業口袋夠深又引領市場風騷之時,還有誰會留意潛在的侵權問題而主動進行掃雷?直到真的踩到專利地雷,收到侵權通知信函甚至是法院通知,大概只能準備花錢了事,幸運者,雙方快速和解,若是不幸引來大群專利蟑螂的覬覦,光是侵權鑑定的人力恐怕一時之間都來不及支應。

根本之道,應該是要修正財務結構的觀念,將所有產品線的開發乃至於銷售成本之中編入有關於智權成本的會計項目,每一個產品在其生命週期結束時,都應該能夠估算出其所累計的智權成本,這包含研發人員關於產出智權所得的收入與獎金、智權單位的成本攤提、以及所支付的專利授權金額等等。當然,如果有自身專利的授權所得,也該納入該產品線的所得估算。精於算計的科技業者,都懂得如何估算一件產品的製造成本,現在只需要將智權成本分攤進去,就會比較接近實際的成本。如果毛利微薄,又得付出可觀的智權成本,經營者就該由產品生命週期的觀點來思考成本的妥善配置。幾年前美國摩托羅拉公司因經營不善而遭到分割變賣,公認最值錢的部分就是他的專利財產,沒有多久就成了谷歌與蘋果專利戰場上的生力軍。少了這些專利資產,摩托羅拉必然如同通用汽車一樣的宣告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