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 4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4)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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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商標簡論(3) 作者:Simon Tsi, Spring Chang, Steven Q Andrews and Elaine Xing |
陳偉菁 程序會計 •東海大學統計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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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或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
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除已獲授權者外的官方標誌或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
與“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或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帶有國籍歧視性質的;
誇大或帶有欺騙性的宣傳商品;
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健康影響的。
此外,以三維標誌申請註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註冊。
如商標有下列情形時,其註冊也將基於相對理由被拒絕:
僅有由使用商標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或型號的;
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或
缺乏顯著特性的。
如果商標已通過使用獲得顯著特性且可以容易的識別及區分,相對理由將會被克服。
此外,如果商標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衝突,包括商標權、著作權、商號權、個人姓名權及設計權,將不得被註冊。
4. 處理程序
檢索
使用中國商標局線上檢索系統(CTMO) (http://sbcx.saic.gov.cn/trade-e/)可以進行免費商標檢索。然而,這些僅供參考且線上資料庫不及官方內部資料庫來的準確。例如,檢索日期之前三至六個月提出的申請通常不被包含在內。正式官方檢索在申請前,建議應進行正式官方檢索,因為線上檢索無法給予商標固有可註冊性的指示,且商標近似的認定是複雜的。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