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4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4)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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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的著作權法 |
吳崇瑋 專利工程師 •清華大學數學系學士 •台北科技大學電通所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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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流氓的持續攻擊 去年七月我們報導了有關Vermont
Attorney General對抗一惡名昭彰專利流氓(MPHJ
Technology Investments, LLC (“MPHJ”))的行動。自去年夏天起,已發生許多事了。 首先,MPHJ對可口可樂公司、Unum
Group及Dillard’s Inc. 提出訴訟,指控侵權MPHJ的掃描和電子郵件專利。在對於可口可樂公司的起訴狀中,MPHJ依賴公開取得的可口可樂公司文件去詳細指控該公司相關的行為。回溯到七月前,MPHJ連一個訴訟都沒提出。 第二,Attorney
General of Nebraska現在已遵循Vermont之領導及提出立法,使得寄送信件做出毫無根據的專利侵權指控是有罪的,該提出的Nebraska法包括了好幾個標準來使用以決定何時犯罪。該因素包含了:寄信者是否能辨別得出真正專利擁有者、寄信者是否能辨別得出專利編號,以及寄信者是否具有關於收件人的事實指控。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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