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4月號 道 法 法 訊 (264)

DEEP & FAR

 

 

Novartis v. Lee
用於計算專利期限調整的新數學

 

吳崇瑋 專利工程師

清華大學數學系學士

台北科技大學電通所碩士

 

(接續…)

由於繼續審查之次數及專利申請後至發證超過三年,法院的認定似乎與最近眾多獲證的專利及核准專利申請案有關。關於最近獲證的專利,專利權所有人從獲證之日起擁有兩個月請求重新考慮PTA(37 C.F.R. 1.705(d))的時間;因此,在審查過程中,申請RCE且從申請至獲證之期間超過三年並在過去兩個月內獲證的專利,可能獲得額外的專利時限(除了該期間致力於繼續審查)此外,已被核准之專利申請案於申請RCE之後及累計超過3年未審結期間(除了繼續審查),也許可以藉由在最後一天支付所需的證書費而被授予增加專利期限。